保定莲池区法院:
发提示函促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见习记者李雯 4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送达一起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河北法院系统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年8岁。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目前处于分居状态。二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后,刘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莲池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多次表达夫妻感情很深,而且不想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经过与原被告深入全面交流,并对双方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等综合考量,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同时,为了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给双方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山东胶州市法院:
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朱海龙 4月16日,山东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青岛法院系统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在这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张某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后因生活琐事等原因,双方争吵不断,张某遂向胶州市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由自己抚养儿子,由王某承担抚养费。调解过程中,二人均认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均要求孩子由己方抚养,调解陷入了僵局。
在双方的争执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忽略了孩子的心理需求,对张某和王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张某与王某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承诺离婚后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审的是家长里短,护的却是国之未来。”胶州法院院长白强表示,该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武汉东西湖区法院:
提示不应疏于为人父母义务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杨静 4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三名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的离婚案件时,研判案情后于庭前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涉原告、被告共育有子女三名,其中最小的孩子不满三岁。原告认为双方在生活中为琐事常常争吵,性格不合,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获得小儿子的抚养权,其余子女由被告抚养。
鉴于原被告子女较多,且均为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将对孩子的身心产生影响,承办法官向双方提前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一方面希望双方对于婚姻慎重抉择,另一方面督促双方在解决情感纠纷时不应疏于为人父母的义务。
在《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中,法院首先劝诫双方慎重考虑解除婚姻关系,如离婚不可避免,那么作为父母,应该从生活、心理等多方面履行监护人义务。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孩子都应该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成长,不应成为父母不和甚至离异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