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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矫正期间盗窃手机,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21:3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吕忠琴 王亚明

面对被收监的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常某某后悔不已,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4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在日常监督履职中发现,常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盗窃手机,被行政拘留15日。

经查,常某某曾在2024年1月1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且常某某此前还曾多次盗窃,有着不光彩的前科。

社区矫正对象一次次犯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安宁的挑战。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再次危害社会,保障群众的财产安全,承办检察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3月20日,该院与原审法院沟通后,向当地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司法部门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当地司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

“常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3月27日,在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充分阐述了收监执行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法院同意撤销缓刑,作出了收监执行决定。

据悉,承办检察官以此案为契机,督促司法部门加强监管,建议以此案例告诫其他在矫对象,教育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争取实现自我改造和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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