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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8人!武汉轨道警方打掉两个非法经营“笑气”的犯罪团伙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1日07:1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槐柳 张祖华 李文茂)近日,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组织专班经过缜密侦查,循线追踪,连续打掉两个非法经营“笑气”的团伙,刑事拘留8人,查扣小瓶“笑气”317瓶、大瓶“笑气”68瓶、涉案车辆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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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轨道警方打掉两个非法经营“笑气”的团伙。通讯员供图

在办理其它案件中发现新线索

今年年初,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在办理一件非法经营案件中,延伸出20多岁的男子吕某某曾参与“笑气”买卖的线索。获悉线索后,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当即展开调查,对吕某某的行踪动态、往来人员等进行排查。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吕某某的车辆行驶轨迹基本都是晚上8点以后,频繁在武汉三镇活动,有时候整夜连续出入不同地点。民警判断,吕某某可能近期在从事非法买卖“笑气”。

无独有偶,近日,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在办理另外一起非法经营案时,通过深入分析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动态时,发现男子廖某某也有非法经营“笑气”的重大嫌疑。

办案民警连续跟踪7昼夜,成功锁定了证据

“发现线索并做出初步调查和判断只是第一步。”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瞿玉磊告诉记者,通过调查取证,锁定完整的证据链才是关键。

为此,该局迅速成立办案专班,对吕某某本人及其上下线进行详细调查。

一组办案民警在吕某某租住的江汉区振兴二路某小区附近蹲守,另一组民警则利用“天眼”布控,通过交通监控探头对吕某某的车辆进行跟踪。

民警瞿玉磊介绍,有一天晚上8时许,负责跟踪的民警发现吕某某开车出小区,先进入附近另外一个小区送出装在盒子里的货物,然后又驾车先后到汉阳、黄陂、江夏等区送货,送货的地点都在小区和酒店。那一个晚上,忙于送货的他车速特别快,民警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可能会跟丢,需要通过“天眼”同时展开网上追踪,才能实时掌握吕某某车辆行驶的准确方向和轨迹。

“他基本上都是晚上8点以后出门,然后到武汉三镇不同的地点送货,有时候到清晨5点,有时候到上午10点,我们也是持续跟踪、拍摄、取证。”瞿玉磊表示,光跟踪吕某某就花费整整一周,民警也是跟着吕某某昼伏夜出,很是辛苦,但是把吕某某现场交易的证据都完整地拍摄了下来。

民警依据交易记录,寻找上下线并一举抓获

轨道交通管理分局民警在跟踪调查时,迅速固定了吕某某非法经营“笑气”的视频证据和证人证言笔录。

随后,专班民警经过进一步走访调查,通过吕某某与王某、徐某某、陶某某的交易记录发现线索,初步认定王某系吕某某的上线,徐某某、陶某某系吕某某的下线,并以此为突破循线追踪。

为了进一步摸清架构、充实证据链条、实现人赃并获,办案民警对吕某某、徐某某、陶某某等所有疑似团伙成员的联系人及轨迹等信息进行了逐一筛查和研判分析。经过分析,发现王某、吕某某均为单人行动,徐某某、陶某某两人组合行动。

专班民警紧盯王某、吕某某、徐某某三人关联车辆信息,了解到三人的活动轨迹。经专班民警对轨迹进行深度研判、调查走访、视频追踪,确定了嫌疑人王某在其小区给吕某某供货,并且四名嫌疑人均有非法经营“笑气”的犯罪事实。

4月9日晚,办案民警获悉王某又一次与吕某某的车辆轨迹发生了交集,判断极有可能涉嫌实施非法交易。当晚,专班民警兵分三路,同时出击,在黄陂区某汽修厂抓获了王某,在东西湖区一条公路边抓获了徐某某、陶某某,在江岸区某小区抓获了吕某某。

经过突审和政策攻心,王某全盘交代了其向吕某某等人贩卖“笑气”的犯罪事实。

经进一步查明,该团伙中,王某负责低价寻找货源,交由吕某某和徐某某、陶某某“分销”,非法经营数额达4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10万余元。

又打掉一个非法经营“笑气”的团伙

与此同时,武汉轨道分局在4月18日晚8时许,打掉了另一个非法经营“笑气”的团伙,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大瓶20升装的“笑气”68个,小瓶5升装的“笑气”240个,从事贩卖“笑气”的车辆3台,涉及非法经营金额50余万元,查获非法获利现金30余万元。

该案也是民警梳理前期所办案件时排查出来的线索。办案人员通过视频追踪,跟踪侦查,连续奋战72小时,快速锁定嫌疑人居住地和从事违法犯罪的仓库所在地,将廖某某、黄某某、成某某、陈某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目前,8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武汉公安严打涉“笑气”违法犯罪

武汉市公安局禁毒部门透露,对于涉及“笑气”的违法犯罪,该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禁毒、法制、治安、刑侦、经侦、交管、网安、视频、内保等多个警种实行联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宣传、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坚持以打开路,梳理群众举报信息,摸排违法犯罪网络,开展专案经营,形成严打高压态势。今年一季度,武汉警方共破获涉“笑气”的刑事案件17起,抓获62人,查获笑气1135瓶。

与此同时,该局加强摸底排查,对涉“笑气”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推进综合施策,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笑气”流入非法渠道。对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KTV、酒吧、旅馆等重点场所,治安部门加强整治;对于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车辆、人员的盘查检查;网安部门加强了网上巡查,发现涉“笑气”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转递。同时,公安机关还联合宣传、教育等部门,强化了对“笑气”滥用危害的预防教育,加大对公众科普和法律宣传力度,力推宣防进校园、进场所、进企业、进社区,营造浓厚氛围。

“笑气”是危险化学品,非法买卖涉嫌违法

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瞿玉磊告诉记者,“笑气”,化学成分为一氧化二氮(N₂O),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广泛应用于食品、医疗等行业。滥用该物质后会使人面部肌肉失控,形成诡异痴呆的笑容,因此得名“笑气”。长期或过量吸食“笑气”,脑部神经会出现麻醉和缺氧的情况,造成脑组织的永久性损伤。笑气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引起眩晕、失衡、中毒、失忆、四肢抽搐麻木甚至瘫痪。

武汉警方表示,“笑气”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笑气”都是非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用“笑气”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买卖“笑气”的行为可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警方提醒,如果生活中遇到有人吸食“笑气”,一定要及时远离,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青少年们尤其应了解“笑气”的危害,自觉抵制滥用“笑气”的行为,千万不要因好奇心作祟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纠错】编辑:邱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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