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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公司物资获利近百万元 男子监守自盗作案33次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07:31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彭白雪 辜成枢)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变卖公司设备物资,非法获利近百万元。经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化工企业的车间主任汪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4月22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案情始末。

汪某某原本是宜昌某化工企业的车间主任,在公司迁址扩建时,他发现厂区内设备物资管理有漏洞,存在可以谋私利的空子。

2021年10月起,汪某某利用自己负责设备易地搬迁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不应变卖的物料混杂在正常搬迁运输的设备中,偷偷运出厂区。待车辆出厂后,他再将物料偷偷转卖。3个月中,汪某某累计变卖公司物资18次,获利近10万元。

2022年1月,公司又委任他负责管理该厂区4号门的门卫工作。掉进“钱”眼里的汪某某,利用自己管理门卫的职务便利,又将该厂区内的废旧设备、废铁等物资拖运到厂外变卖。待到案发时,他共贩卖该公司物资15次,累计金额价值83万元。

2022年3月,就在汪某某以为这手“瞒天过海”玩得天衣无缝的时候。该公司巡查人员发现猇亭厂区等待转运的一件设备丢失,遂报警。

经警方调查,汪某某的犯罪事实得以慢慢浮出了水面。

2023年7月,在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夕,面对检察官提供的详实准确的证据,汪某某选择主动认罪认罚,并赔偿了原公司的全部损失。

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深入分析企业亟须消除的发案隐患,从完善预防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处置监管以及强化警示教育四个方面提出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及时回复并整改了公司相关物资配送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机制。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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