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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论纲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08:39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 前沿聚焦

□ 刘练军

对于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而言,当下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建构纪检监察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

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构筑方案

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学的众多学科可以划分为四类,即理论学科、解释学科、实务学科与历史学科。

纪检监察理论学科聚焦于有关纪检监察的基本概念、纪检监察制度构造和权力监督科学的方法论反思。在基本概念方面,理论学科重点阐发党内监督、政治监督、监察监督、执纪执法、留置、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四种形态”以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纪检监察制度构造方面,理论学科主要分析纪检监察的领导体制、纪检监察的运行机制以及纪检监察与司法之间的衔接问题。在权力监督科学方面,理论学科重点探究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国家学说、古代监察思想、现代权力监督学说等。

纪检监察学不能抛开纪检监察规范,而务必将之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通过解释纪检监察规范来推动它的适用,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在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中,规范解释学科是一门绝对不可或缺的学科。根据性质的不同,纪检监察规范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有关纪律检查的党内法规即纪检规范,另一类是有关国家监察的监察规范。

关于纪检监察实务学科的课程,可以设置执纪检查与审理实务、监察调查与审理实务、纪检监察谈判技术、纪检监察证据科学、纪检监察信息技术、纪检监察审计、犯罪心理学、文书规范制作、实用报告写作等。

纪检监察学应当设置纪检监察历史学科,系统梳理、归纳我国古代和近代监察制度的经验智慧,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纪检监察历史学科可以设置中国监察法制史、党纪检查史、中外权力监督比较史等课程。

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的复合构造

纪检监察学学术体系的内部构造,可以划分为表层的知识体系和深层的理论体系。

(一)知识体系的内在构造:纪检、监察两种知识体系及其融贯

党内纪检和国家监察既不可相互取代,又不能合二为一,最佳的结合方式是合署办公、一体推进。纪检规范与监察规范实乃两种不同的规范体系,分别以之为基础所生成的纪检知识体系和监察知识体系,属于两种不同的知识类型。然而,两种知识体系的相互独立并不排斥它们之间可以串联贯通起来,形成一种新形态的知识体系——纪检监察知识体系。作为一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和新机制,纪法贯通的本质在于党内纪律检查权、国家监察权、国家检察权和国家审判权的协作与配合,它要求“纪”“法”两套机构在组织、人员及其职能等方面的有效整合,需要从立法、组织和程序等方面为之提供充足的融贯保障机制。

(二)理论体系的内在构造:四个层级理论的环环相扣

第一,元理论: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纪检监察制度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创设而来的。马克思主义有关权力监督的理论学说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它们在当代中国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中居于元理论地位,是其他理论及整个纪检监察制度的思想源头。

第二,原点理论:大党独有难题理论。所谓原点理论,是指由点到面、由面到整体的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大党独有难题”,它是一个极具原创性的政治命题。围绕着破解该命题所形成的种种思想观点,就是大党独有难题理论。破解此等难题实乃纪检监察学的初心使命。

第三,基础理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理论,是依据原点理论展开的次级理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理论,指明了纪检监察体制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发展方向。纪检监察学理论体系建设应当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理论为基础,借此提升其理论体系的格局和视野,厚实其知识体系的根基与广度。

第四,应用理论:一体推进“三不腐”理论。提出一体推进“三不腐”,是新时代关于纪检监察反腐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该理论充分体现了内因与外因、量变与质变、自律与他律的辩证关系,揭示了中国特色纪检监察体制反腐的行动逻辑。

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的基本类型

(一)意识形态的构筑:政治类纪检监察话语

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是其首要属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刻注意围绕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履行检查、监督、调查职责,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在各领域全过程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其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它务必服从和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需要。

(二)学科知识的传承:学术类纪检监察话语

纪检监察学学术话语是通过对纪检监察规范予以规范解释所形成的知识话语,它旨在生成体系化的纪检监察学科知识,将之传承下来、传播出去,并在实践中发挥规范化功能。

(三)工作尺度的把控:政策类纪检监察话语

除了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外,纪检监察工作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的各项政策。纪检监察政策对于纪检监察实践发挥最直接的指导作用,它有助于纪检监察人员精准把控纪检监察工作尺度,顺利完成一定时期内党所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任务与使命。

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的内核

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是纪检监察学的时代使命和根本目标,是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大意义

第一,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有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学说的中国化时代化。第二,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有利于激励纪检监察学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理论创新。第三,构建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有利于培养德才兼备的纪检监察法治人才。

(二)自主知识体系的源泉: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追根溯源,纪检监察学的自主知识体系乃是我国纪检监察实践土壤培育出的一朵理论之花。纪检监察实践土壤的主要“成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组织是党的纪委和国家监委。这两个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使党内纪律检查与国家法律监察真正实现了“一体化”。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执法实践,是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及其内核——自主知识体系的源头活水。

(三)自主知识体系的特征:本土性与融贯性

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带有鲜明的本土性特征:第一,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烙上深深的中国印记。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发轫于我国特有的纪检监察制度实践;第二,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显著的实践性。在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建设过程中要自觉培育自主知识体系,为纪检监察实践服务,要坚持实践导向,具有显著的实践品格。除了本土性之外,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还具有融贯性特征。本质上,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所拥有的知识体系必须是多学科知识的有机融合,没有纪律检查学与监察法学知识的有机融贯,纪检监察学就不可能真正形成自主的知识体系。

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的构建方法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将之转化为理论预设和思维方法

在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构建过程中,务必深入钻研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政党理论和权力监督思想。唯有切实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与技术,才能在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构建过程中自觉把它转化为理论预设和思维方法。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化解实践难题中实现理论创新

纪检监察学是一门应用性而非纯粹理论性的学科,它以服务于纪检监察实践需要为职志。因此,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建设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将纪检监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为理论创新的出发点,使化解实践难题成为理论创新取之不竭的动力源泉。

(三)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协作共建

在体制机制上坚持创新,是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之路平坦顺遂的基本条件。 所谓体制机制创新,最主要的是超越传统,告别单一模式而建构合作模式,应当充分利用实务界的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地邀约实务界参与纪检监察学“三大体系”建设,实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协作共建。

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之间是一体化的逻辑构造,以学科体系为统领,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依次推论展开。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是平台基础,作为内核思想的学术体系和作为外在表达的话语体系,都需要借助学科体系这个平台予以展示和传播。学术体系从具体到抽象次第演进,各个层次的阐释都会为纪检监察学话语体系提供新的概念语汇,而话语体系通过灵活多样的表达形式为学术体系输入新的思想内涵。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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