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江苏省国家安全厅与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出台的《江苏省寄递渠道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已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对寄递渠道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举报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办法》鲜明体现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内涵要求,规定举报人可以采取拨打12339热线、信函、网络等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寄递渠道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其中举报线索不仅包括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各类爆炸品,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物品,还包括各类危害生物安全物品,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线索,以及通过快递渠道寄递涉及疑似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其他物品线索。
《办法》规定,对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发挥一定作用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下人民币现金奖励。对构成涉国家安全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对构成涉国家安全刑事案件处理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现金奖励。
《江苏省寄递渠道涉国家安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宣传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