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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作案19次,“槟榔大盗”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19:19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黄坤 张高正

许多人有爱嚼槟榔的习惯,宜昌一男子因为槟榔上瘾,加上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便将目标瞄准超市的货架,打起了“白吃”的主意。最终也为自己的贪吃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5月6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介绍,2023年11月,宜昌某超市店长熊某发现收银台下方一袋装槟榔不见了,与员工核实后怀疑被盗,下午查看监控发现是上午买包子的客人偷走的,经过清点,发现共有19袋槟榔被盗,报警后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并将其传唤到案。

吴某某对其先后盗窃19次槟榔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吴某某每次到超市准备盗窃时,都会以买打火机、饮料、香烟等小额商品为掩护,趁老板不注意,将收银台下方的槟榔偷偷藏在外套夹层中后快速离开现场。

吴某某称,自己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偷盗一次得手后,便一直存有侥幸心理,多次在超市内寻找机会偷槟榔,为避免引起商家警觉,每次只偷一袋,截至案发,共作案19次,偷窃槟榔19袋,价值近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3年4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

今年4月17日,经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应以案为鉴,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防盗意识,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店铺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留心可疑人员,尽可能安装摄像头和报警系统,避免财物损失。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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