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为确保广大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具体要求,推进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规范统一。
国家医保局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结论是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主体的规范确定和管理,是确保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的关键环节。
《管理办法》明确了定点评估机构的申请条件和确定程序。要求定点评估机构应加强内部建设,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评估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评估机构要加强监督、考核、日常管理,规定了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监管职责和内容等。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更好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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