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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首次为古建筑群发保护令 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07:37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冻青古建筑 通讯员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郧法宣)5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近日针对当地冻青古建筑群,发出《司法保护令》。据了解,这是湖北法院首例发布的古建筑类司法保护令。

冻青古建筑坐落于汉江河畔的十堰市郧阳区胡家营镇冻青沟村,该建筑群是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庆畅园、杨泗庙、娘娘庙等文物点为清代古建筑,是鄂西北山区古代聚落民居与宗教建筑的典型代表,其建筑形制是鄂西北民间古建筑重要实物遗存,建筑彩绘和雕饰精美,杨泗庙、娘娘庙与独特的自然环境有机相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2020年,因冻青古建筑年久失修、杂草丛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郧阳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郧阳区法院邀请3名省文物保护专家到冻青古建筑现场,对冻青古建筑的保护状况进行评鉴,并针对杨泗庙防治虫害、娘娘庙防水问题以及庆畅园墙体和木构件的修复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根据专家评鉴结果,郧阳区法院判决区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对冻青古建筑的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法定职责。

2022年2月,郧阳区法院再次来到冻青古建筑群,对一年来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回访,经过一年的修缮,冻青古建筑恢复了文物原有的风貌,焕发出昔日的光彩。

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冻青古建筑预防性保护,郧阳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司法保护令,提出明确禁止事项,即禁止对冻青古建筑的古砖、古墙、古木等实施拆除、损毁、占用、刻划、涂污等破坏活动,禁止在冻青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添加任何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在冻青古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助力文物“活下来”“传下去”。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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