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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打造轻罪治理“湖北方案” 3年来81960人涉轻罪获不起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07:15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阮彬)5月7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轻罪治理的工作情况,并发布8件轻罪治理典型案例。据通报,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轻罪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4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81960人,不起诉率为28.4%,其中88.7%为情节轻微不起诉。

极目新闻记者现场了解到,湖北检察机关强化轻罪治理的检察担当,形成轻罪治理湖北方案,围绕办案风险研判,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细化捕诉标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等内容分别制定工作规程、工作指引或办案指引等规范性指导文件。

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开展不捕不诉工作,2023年全省刑事案件不捕率为37.87%,不诉率31.42%;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23年以来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118人次,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19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2023年全省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2.22%。

在深化改革探索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三级联动,先行先试,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54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264件;全面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共对6872名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适用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服务时长总计25万余小时,对885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电子监管。

在协同社会治理方面,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入驻县市区综治中心工作实现全覆盖,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40件,公开听证21166件案件。

新闻发布会上,襄阳市检察院介绍了“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运用情况,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荆门市沙洋县检察院分别介绍了当地特色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了解到,襄阳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打造多元化、特色化社会公益服务项目,释放治理效能,该试点工作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秀创新经验”。

【释疑】

为何要开展轻罪治理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不到55%上升至近年来85%以上。

“轻罪案件大幅上升,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莉介绍,湖北和全国的情况大致相当,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已上升至近年来的89.8%以上。“轻罪案件直接关系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

王莉表示,打击是治罪的基本方式。不过,对于人身危险性低、主观恶性小的轻微刑事案件,过于强调打击只会带来更多的衍生案件及社会矛盾。因此,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目的在于促进少发生案件、不发生案件,“不涉案、天下无讼”是老百姓的幸福,也是人民群众共同的愿望和期待。

为应对轻罪化趋势,我国逐步确立完善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古伟兵介绍,宽严相济就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比如,对于轻微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社会危害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轻缓的政策导向,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

但对于虽然罪行较轻,但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要体现从严精神,依法予以追诉。

【责任编辑:雷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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