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欣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充换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与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范条件》主要从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七方面提出要求。其中,产品质量与管理部分要求企业生产及采购的主要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从而保障产品质量。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部分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溯源管理、绿色制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控。安全生产部分强调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与特殊库房单独设立。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规范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符合《规范条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两年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未因自身质量问题引发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需要说明的是,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规范公告;同一企业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生产厂区的,每个生产厂区也需要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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