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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雇佣还是承揽?利川市柏杨坝司法所答疑解纷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20:4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何鹏 马晓)何为雇佣?何为承揽?近日,利川市柏杨坝司法所在成功化解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时,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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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通讯员供图

5月7日,李某某将租赁土地的翻土作业按每方90元的价格承包给刘某某。上午10时左右,刘某某在作业中发生意外。刘某某连人带耕地拖拉机滚落至路坎下,造成身上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镇综治中心组织派出所维护秩序、指定司法所牵头就此次事故善后做好纠纷化解工作。调解中,死者家属坚持认为死者刘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系雇佣关系,而李某某一方则坚持认为双方承揽关系,法律关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柏杨坝镇首席调解员雷红兵从普法入手,通过释法明理,让双方厘清相互的法律关系后,融合情、理、法,仅用一个小时就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李某某自愿给死者家属补偿人民币45000元。一起亡人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化解,收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何为雇佣关系?何为承揽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工作的性质、人身关系的依附以及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等方面存在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如果工作的目的只是单纯地提供劳务,则为雇佣;如果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的手段,则为承揽。另外,雇佣关系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员对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进程等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关系的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自始至终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人无权进行干预。并且在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选任雇员时,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缔结雇佣合同的;而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的,而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来缔结合同的。

【纠错】编辑:邱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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