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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高额彩礼,东湖高新法院宣传进社区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20:5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木子)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为弘扬社会新风尚,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姻习俗,5月8日,东湖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前往街道社区一线,开展“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抵制高额彩礼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庭和立案庭干警向新世界社区居民分发了相应宣传册,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应典型案例,向参与活动的居民介绍了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基本原则,彩礼范围的认定方式,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婚礼举办、孕育子女等彩礼返还金额的具体考虑因素。

“这个普法来得正是时候!最近我家正在准备操办婚礼,但是我一直希望简简单单的,正好把这个带回去给家里人看看。一起更新观念、简办仪式,不要追求表面繁华而是要追求婚姻幸福。”经过法院干警的介绍,在场居民表示对婚姻和彩礼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自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施行以来,东湖高新区法院共计受理25件涉彩礼纠纷案件,年新收案件数量在近两年来略有下降趋势。

涉彩礼纠纷案件事关民生,在该类案件审理中东湖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履职,不仅以多元解纷方式让部分当事人在调解阶段握手言和,亦就数起典型案例作出公正裁判,且判决后服判息诉率较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一起案件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婚约财产约2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办理订婚仪式后,原告与案外第三方私下约会,且不久后即登记结婚,虽然属于彩礼的财产共计约24万元,但结合原告存在过错等的事实,法院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10万元。

另外一起案件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婚约财产约2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依当地习俗办理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被告终止妊娠而最终分居。办理结婚仪式前后支付的15万元与缔结婚姻的目的紧密相连,且金额较大,符合彩礼的特征,足以认定该笔款项属于彩礼,但按照当地风俗办理结婚仪式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11万元,不再具有给付彩礼的意思表示,后续支付的款项金额虽然较大,但不宜再认定为彩礼。结合办理结婚仪式的开销、办理结婚仪式后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被告对终止妊娠没有明显过错等事实,本院酌定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彩礼10万元。上述两案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涉彩礼纠纷案件不仅是常见多发、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还是触及社会争议话题、困扰司法办案多年的案件。东湖高新区法院将继续以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为指引,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推动移风易俗及文明婚俗的养成。

法院 彩礼 东湖高新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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