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5月14日电 水利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刘兆伦同志(享受部长级待遇),因病于2024年4月23日在广州逝世,享年103岁。
刘兆伦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刘兆伦,曾用名刘肇纶,1920年7月生,广东大埔人。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3月起先后任延安泽东青年干部学校指导员兼党支部书记,延安自然科学院教干科副科长等。1945年6月至1949年10月先后任吉林省和龙县县长、代理县委书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委会人事室秘书兼科长等。1949年11月至1966年8月先后任广东省行政学院教务处处长、党总支书记,广东省珠江水利工程总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广东省水利电力厅厅长、党组书记。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1973年2月起先后任广东省水利电力局革委会副主任、主任,广东省建设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8月起先后任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水利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珠江水利委员会顾问。1994年3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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