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但有的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对“一床多卖”、超长期限预收费、“退费难”等现象精准出招,严防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守好养老“钱袋子”。与此同时,老年人及家属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记高额利诱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远离非法集资。(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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