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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出台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20:53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自然资源部近日出台《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4个国家标准。记者从自然资源部5月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是全国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空白。

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土地损毁、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复垦条例,明确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损毁、谁复垦”“边开采、边治理”等基本原则和要求,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建立了政策机制、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建立了源头防控、全程监管的约束机制,强调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矿山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卢丽华透露,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就“矿区生态修复”设置了专章,一些省份相继出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专门性地方法规。

卢丽华说,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一些地方还在走“边开发、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是科学性系统性工程,先进理念引领、适用技术应用等方面还有缺失,生态环境“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存在相当差距。解决上述问题,“关键的一条,就是要通过大力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指导矿山企业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履行修复义务,助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为构建源头保护与全过程治理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等有关单位编制形成了上述4项国家标准,规范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监测评价工作。4项国家标准已于4月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卢丽华说,4个国标充分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充分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要求,学习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吸纳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适应性管理等国际先进理念,总结我国成功经验,对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提出了5项基本原则,明确了6个重点环节工作要求,指导企业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通过采取减缓保护、预防控制与复垦修复等多种措施,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开采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恢复并提升矿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协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后续,我们会加强对4个国标的宣贯解读,充分发挥国标的引领规范作用。”卢丽华表示。

【责任编辑: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