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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23:46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人民谋幸福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安定、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一、坚持党的领导,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除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就要体现人民性,就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为人民服务的政法机关。法院的性质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坚持公正司法,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司法起到矛盾纠纷化解终局性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对司法审判至关重要。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司法公正体现在法律适用的公正。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司法机关对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对有钱有势的人却高看一眼,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了。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司法公正体现在主观意识的公正。法官是公正司法的执行者,其作出的裁判直接决定了案件公正与否,直接决定了司法公信力的高低。主观上的公正,不带任何私心,不偏不倚的居中裁判,是公正司法的基础和条件。没有主观的公正就没有程序和结果的公正。作为司法裁判者,法官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对过问案件的相关人员如实填报,坚决抵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输送,杜绝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

司法公正体现在裁判结果的公正。好的司法裁判必须体现人民的意愿和社会的价值追求。要通过抽丝剥茧的循迹溯源,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准确全面的法律适用,努力做到胜败皆服,案件事了。要避免机械办案、坐堂问案,充分调查了解、还原真相,善于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及时解答当事人的困惑,在综合考量分析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公正体现在审判流程的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力度,应公开尽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三、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群众权益的要求

对人民权益的保护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实体的公正、程序的公正,也包括时效的严格遵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实体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就失去意义;没有程序的公正,也不能有让人感受到的实体公正。实体公正通过程序公正得以实现,程序公正通过实体公正体现其价值,要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共同作用于司法审判工作,准确规范适用法律,在法律原则框架范围内妥善适用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程序办事,但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更不能让程序空转,人为地增加群众负担。

时效是事关人民权益保护效果的重要指标,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直观感受。法谚有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要将时效问题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持续加强审判管理,严格执行审理期限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审限延长、扣除等审限变动程序,不断缩短办案周期。强化案件移送等衔接地带的监管力度,不留监管死角。加强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人员在评估鉴定、等待另案审理结果等程序问题上的工作主动性,努力实现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的共同提升。

四、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将群众感受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真真正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了解群众疾苦,熟知群众诉求,用群众能听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要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用严格的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区别不同矛盾的处理方式,对人民内部矛盾,要以解决问题,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坚持和风细雨,为民服务。对于破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问题、害群之马,要严格依法处置,以儆效尤,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海口海事法院 黄海俊)

【责任编辑: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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