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曹子付 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鹤岗市司法局、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建立“零成本”清退“僵尸企业”办理机制,重塑市场生态激发经济活力。
据了解,《意见》共14条,详细规定了经营异常且应强制清算企业的筛选范围、强制清算的申请程序及材料、强制清算审理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企业的注销登记以及强制清算“零成本”的办理机制。该《意见》的出台旨在降低强制清算案件办案成本,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下一步,鹤岗中院将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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