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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后,2名社矫对象主动缴纳了罚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5日17:53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王思敏 范雪梅

“利用‘社区矫正+涉财产部分执行’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我们对2023年以来所有在矫的295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排查,筛查出涉财产部分执行线索16件。”5月25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该院自3月开展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时,谈起了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涉财刑罚执行监督案。

原来,2023年12月,李某、韩某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案件侦查阶段,李某、韩某在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三万余元。

根据相关规定,罚金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4月,鄂城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社矫对象李某、韩某在判决生效后未缴纳罚金。通过与李某、韩某谈话,检察官了解到二人均有固定工作,有履行罚金能力。

“如果你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将你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会对你们的工作及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督促教育,今年4月17日、5月20日,李某、韩某先后向鄂城区法院缴纳罚金合计1.2万元。

“想不到你们在巡回检察过程中还能督促缴纳罚金,检察监督真是落到实处,节约了我们的执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鄂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道。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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