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朱燕林 刘柳)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有力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咸宁市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中,对湖北腾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阳消有衬里消防水带”、“云帆直流水枪”、“江一直流水枪”进行产品质量抽样送检。
经专业机构测结果显示,此批次消防产品抽样送检被判定为不合格,该经销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对此,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600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88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咸宁市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辖区单位的实际情况,主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持续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协作,强化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形成共同参与、联合监管、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为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