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杨运红)“同学们,凡是以‘中奖’为由,要求缴纳‘手续费、认证费、税费’的都是诈骗;凡是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要求转账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
这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还地桥镇燎原学校法治副校长袁龙日前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一幕。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选派法治副校长等多种形式,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做到让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并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该院一方面依托大冶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采用“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学生到基地参观接受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占地面积800平方米的大冶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视频、漫画、互动等形式,通过实景模拟、真声再现,多角度、多侧面揭示青少年犯罪、剖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阐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案和措施,深入浅出地解释《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自2022年8月正式挂牌以来,共开展法治宣讲80余场次,接待上万名学生和1100余名学生家长,创新的立体式、沉浸式、体验式普法,受到全市师生的高度肯定和赞许!
全国人大代表、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职工李莉在今年全国“两会”发言中,对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在学校给予充分肯定。她说,“该基地的建设经验和管理运行模式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建议向全国宣传、推广,让拟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检察院有所借鉴,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向更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该院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由党组成员、资深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课。他们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入手, 通过讲解短小精悍、生动有趣的故事,让同学们明白违法与犯罪的代价,教育学生要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诱惑,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家湖中学法治副校长王晶主持的“庭审进校园”活动,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大冶六中法治副校长熊良荣的校园欺凌讲座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滨湖学校法治副校长曹玉晖的反诈宣讲等受到学校师生普遍好评。
一年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中的重要职责,法治副校长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预防网络犯罪等“法治进校园”活动28人次,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同时凝聚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宣教合力,加大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遭侵害案件发生,有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走深走实,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