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依法规范管理 保障履行职责
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更好发挥警务辅助人员作用,《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各项工作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权责明晰、合理保障、严格监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警务辅助人员实行用人额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晰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能定位,厘清人民警察履行法定职责和警务辅助人员承担工作职责的关系,《条例》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依法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条例》规定,要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设立“职业保障”专章,进一步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明确其相关待遇。(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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