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终止对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森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森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森宇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森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森宇股份主要从事动漫、电视剧、电影等视频节目的新媒体数字版权分销业务和新媒体数字内容提供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志永直接持有公司38.70%的股份,并通过宁波佳昌控制公司23.6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2.3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森宇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森宇股份原拟在深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森宇股份原拟募集资金104,535.11万元,分别用于版权库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森宇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康恒溢、胡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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