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6月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2021年以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0人,提起公诉204人,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5件,立案3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248万余元,恢复生态面积1400余亩,补植树木250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17万余尾,积极能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职责。
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613件,审结569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98件,涉案149人,审结民事案件49件,审结行政案件386件,审结公益诉讼案件36件,审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依法判令生态环境损害者支付修复金1.7亿余元,投入修复基金25万余元,补植复绿48.7亩,增殖放流鱼苗2万尾,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发布会上,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布的10件典型案例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毁坏农用地、盗伐林木、非法采砂、河道保护、垃圾污染、危废污染、非法狩猎、文物保护等。
据了解,在这些案件办理中,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探索出司法确认、检察+碳汇、劳务代偿、巡回检察、巡回审判等办案模式,总结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和制度,发挥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