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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荣丽 房素英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共同签署《“生态环境司法+碳汇”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座谈,探索新疆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新路径,确定在程序适用、专业协作、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
座谈会上,新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新疆碳排放交易中心的发展历程、碳权交易市场运行及经验成果等情况,以及交易中心在碳减排、碳金融、碳投资等方面的业务发展与体系建设。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刘胜彪介绍了该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探索实践,并希望通过此次合作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贡献更多力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倩介绍了该院集中受理北疆区域涉环境资源案件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实践,希望通过这次合作,共同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法院将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损害担责、恢复生态、堵疏补漏’原则,坚持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优先地位。”李倩说,此次三方联动,将引导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碳汇的形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这也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生动体现,有助于从法律上震慑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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