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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制定20条措施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13:38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新疆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措施》)。

据悉,《20条措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民营经济法治自觉”“严厉打击犯罪,着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水平”五个方面,引导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20条措施》要求,新疆检察机关将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强化涉企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涉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做实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加大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推进涉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完善涉企案件控告申诉机制;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此外,新疆各级检察院将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相关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加大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送、案件协调等力度,开展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工作,密切检企联系,共促企业健康发展,落实与自治区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用好“检察联络室”,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