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记者6月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23年至今年5月,新疆全区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387件,审结10330件。
据新疆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些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件,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7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由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2件;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8件。全区法院判决环境破坏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23299201.7元,恢复被破坏林地草场21954.2亩,补种林木5.3万棵,增殖放流鱼苗价值37.4万元。
新疆法院探索实施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模式,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科学界定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方式,推动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努力延伸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职能。
据介绍,新疆法院注重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新疆特色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新疆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重要作用。围绕跨区域、跨流域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逐步完善司法协作机制,统筹流域、区域的一体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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