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西安海关获悉:日前,西安咸阳机场海关对一批申报为进口化妆品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中含有香水类商品。该商品属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易燃液体2类,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申报,但实际未申报。未如实申报的香水类商品共3.2公斤。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西安海关提醒,香水、指甲油、身体喷雾、摩丝等化妆品往往含有酒精等大量易燃溶剂,因此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企业在进出口此类商品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在使用此类商品时,要注意避开有高温、明火的场所,使用完后,要及时拧紧瓶盖,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危险。(记者 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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