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艾、黄黎)“如今,我们审查贷款资格更严更细了,也建立了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某银行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介绍说。
2022年2月至6月,王某在从事贷款中介过程中,通过伪造贷款人的公积金查询结果,帮助多名贷款人向咸宁某银行商行成功贷款450余万元,非法获利13余万元。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贷款期限届满后多名贷款人出现逾期的情况,银行发现问题后当即报警,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对其立案侦查,案发后王某退还犯罪所得11余万元。后经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涉案银行未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工作,对银行工作人员缺乏管理教育。今年3月21日,该院向涉案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此类问题开展业内隐患自查、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堵塞放款“漏洞”。
涉案银行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从加强微贷管理、定期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据悉,咸安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针对办案中发现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实现从个案监督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以检察履职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