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洁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共同修订发布《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其中细化了退费条款,明确“七天冷静期”,即学员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未参加培训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驾培机构退费。
据了解,新修订的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合同双方既可以在北京市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上签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书面形式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驾培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加重学员的责任以及排除学员的合法权利。同时,示范文本明确驾培机构应当就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方式、退费流程等事项充分告知学员。针对培训服务的不规范行为和预付式消费风险示范文本还予以特别提示,重点强调了培训服务费用全部缴付至驾培机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规范要求。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七天冷静期”内学员有权解除合同,驾培机构应当自甲方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费,但学员因支付培训费获得的赠品和相关服务,应当退回或支付合理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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