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万森 见习记者 郭君怡
记者从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区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工程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自治区高院结合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5条,分别从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健全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意见》提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根本目标,以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三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公益诉讼裁判评价和指引功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意见》分别从完善案件集中管辖、助力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坚持最严法治观、强化全要素综合治理、服务科技创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支持公益诉讼、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强化修复措施等方面,对全区法院依法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及“三北”重点工程建设的特点。同时,《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内外联动司法机制的要求,形成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合力,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就加强内部协作、建立府院联动等统筹协调重点制度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路径。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表示,全区各级法院要在《意见》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促推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好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 重点工程建设,协同推进大治理,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以司法之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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