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秦亚齐)“公诉人现在宣读起诉书......”随着法槌落下,公诉人铿锵有力的宣读声在法庭响起。6月11日,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青年干警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并在庭后进行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分组向法庭举证,论证充分,逻辑严密,结构清晰,有效指控了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环节,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展现出了公诉人扎实的理论功底与快速的应变能力。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以案释法,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被告人以及在场的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延伸了庭审效果。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出示证据,要求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
“起诉书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让人一目了然……”“回应辩护意见时的自信有力,值得学习。”“在出示犯罪事实证据时,应当明确指出每类证据所证明的犯罪事实。”参加观摩庭审的干警围绕法律文书撰写、出庭规范、法庭辩论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见解。
没有最好的庭审,只有更好的庭审。此次庭审评议活动,充分发挥资深公诉人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检察队伍建设。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让大家在“听庭”中学习,在“评议”中进步,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