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曹静)6月13日,市民潘先生在京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花了不到20分钟就完成了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截至目前,全市已为广大群众和企业办理18笔“公告即补证”业务。
据了解,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发布声明满15个工作日,再予补办。
新规实行后,京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让更多群众了解该项业务。目前,申请人在受理业务时只需提交一次补证申请,就可以同步办理发布遗失声明与补办产权证书业务,在工作人员审核登簿后,即可实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立等可取”。
下一步,京山市将继续深入开展“京心办 登记快”党建品牌创建,围绕“党建融情、服务于行、业务融心”的工作模式,力行“说办就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承诺,打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