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林蔚 韩慧卿
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龙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审理,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
这是龙亭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共同探索“简案快办”模式、助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的一幕。
“‘简案快办’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依法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为其指派值班律师,听取其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认罪认罚者,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全力助推轻罪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大幅度缩短案件整体办理周期。”龙亭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轻案不轻视、快办不简办”,龙亭区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建立专业化轻罪办案团队,以侦查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为基础,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模式,以高质效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拟移送起诉且符合简案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与办案民警沟通,及时联系法院启动“一站式”办案模式,开展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援助、开庭审理、文书送达等工作,不断规范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模式、拓展适用广度,以“简案快办”助力轻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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