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姜梦瑶 通讯员 胡彦)6月18日,鄂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鄂州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全域统筹、久久为功,先后投入近十亿元,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主支管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截至2023年,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全省排名第二,全面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各区(开发区)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均衡;二是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三是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各个环节的监管执法,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不清,协调配合不够。”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炜斌介绍。
因此,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局牵头制定《鄂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利于加快补齐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2023年,鄂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行动方案》。
鄂州市坐落在长江干流边,素有“百湖之市”之称,需进行分区分类治理,以保护和改善长江干流、长港、新港、薛家沟及梁子湖、三山湖、豹澥湖、花马湖等重点流域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陈炜斌解读《行动方案》
此次《行动方案》共六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相关附件。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
基本原则为“因地制宜,分类治理;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共同缔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任务目标为完成省定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
重点任务从加强动态排查、推进分区分类、明确技术工艺、完善建管机制、强化日常监测、健全投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进“共同缔造”等8个方面,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强化评估考核等3个方面保障《工作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