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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公职人员开车顶着物业人员前行,怎么可能“不对单位造成影响”?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17:12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6月18日,有网民发布视频称,因停车费纠纷,一小区物业人员被一位公职人员开车顶在车上行驶。据了解,事发江西南昌,当事驾驶员吴某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小区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退场,并告知业主无需交物业费和停车费,所以他没有交停车费,当天出门被阻拦后发生纠纷。吴某向记者证实,他确实是一名公职人员,但不希望此事对单位造成影响,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据6月19日大皖新闻报道)

相关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两名男子趴在一辆正在行驶的白色小车的引擎盖上,口中说着“撞撞撞,继续撞”。坐在车辆后排的一位女子与这两名男子发生了言语争吵,口中说了脏话。此时,一名男子离开引擎盖来到车后排车窗外,与该女子理论。另一名原来趴在引擎盖上的男子爬上了引擎盖,坐在了上面。视频中,在这一过程中,车辆并未停下,随后顶着一名男子行驶上了一条宽阔的道路。

事件的起因比较复杂,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吴某该不该交停车费,客观说确实不好下结论。但是,开着车顶着人前行,这个行为恐怕比不交物业费要严重得多。

或许,因为车辆是怠速行驶,速度不快,驾驶员自认能保障他人生命安全;趴在引擎盖上的两名男子,或许认定吴某不会采取进一步的过激行为。但在旁人看来,这样的对峙,双方都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如果一方失手或一方情绪激动,难保不会出现意外。

一场纠纷,也因为驾驶员一方是公职人员而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实事求是地说,其个人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和单位确实没什么关系。另外,也没有证据显示其在利用公职身份来欺压他人。所以,吴某可能就说“不希望此事对单位造成影响”。

他的这个说法,大概是不想惊动单位,私下处理纠纷就行了。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在此强调,公职人员在行为规范上国家是有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这就表明,公务员的一举一动,都要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他自称“不希望对单位造成影响”的情形是不存在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影响着单位形象,这是客观事实。

而且,如果公务员个人有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理,单位纪检部门同样要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罚。如果其是党员身份,那就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了。党纪严于国法,有制度性的规定。

简而言之,公职人员言行不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个人与单位不可能分割开来。这就要求,公职人员要严于律己,维护自身形象。如果造成不良后果,会让自己和单位形象双双受损。

警方对双方冲突如何定性,决定着吴某会不会被单位处理。可以想象,吴某此时心中一定后悔莫及。如果他冷静解决纠纷,就不可能被另一方发视频上网“声讨”,甚至还挂上他的就职单位。

总之,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应该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否则,有理都有可能变成无理,最后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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