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康婷)6月19日,汉阳法院永丰法庭在一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首次运用“一函两书”制度,既促进准确查清案件事实,引导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也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该案中,叶某请求确认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补充决议效力,并请求该公司与罗某按决议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罗某授权宁某代其参加股东会会议,但罗某提出宁某在股东会签到表、议案表决表、股东会补充协议上的签名系伪造。经宁某当庭作证,其确在议案表决表某处打勾并签名,因此其出席股东会会议的事实得以确认。经当庭辨认,宁某认可股东会签到表上签字为其本人字迹。但罗某、宁某仍否认股东会补充协议上的宁某签名。随后,叶某提交了股东会会议视频,罗某、宁某的虚假陈述在事实面前当即瓦解。承办法官对宁某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当庭训诫并记录在案,引导双方当事人签署《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承诺书》。
为落实汉阳区“法·信双优”融合发展部署,服务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最优信用体系,永丰法庭立足买卖合同案件专业化审判职能,创新推出“一函两书”制度,即在送达诉讼材料后,引导诉讼参加人签署《买卖合同签订、履行法律风险提示函》《诚信诉讼告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承诺书》,承诺诚信参加诉讼。
同时,永丰法庭还在3个科技法庭和2个调解室,上线“诚信交易、诚信诉讼”电脑桌面,以环环相扣的诉讼场景强化诉讼参加人对诚信理念的价值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