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项海燕
刘某售卖假酒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后,商标权利人再提起民事赔偿是否能得到支持?6月29日,天门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关于销售假冒白酒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刘某被判处赔偿商标权利人20000元。

湖北某酒业公司系一家生产、销售白酒为主的大型企业,旗下的某品牌白酒具有较高知名度。2022年,刘某因销售假冒该品牌系列白酒被立案调查并提起公诉,天门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24年,湖北某酒业公司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刘某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鉴于湖北某酒业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所受损失、刘某侵权所获利益、案涉商品许可使用费等,故天门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为20000元。判决后,湖北某酒业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天门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法官在此提醒,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需诚信经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制假、不售假,否则不仅逃不过民事赔偿,还可能一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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