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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成了禁毒课堂 筑牢青少年禁毒防线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2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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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颖)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日前,嘉鱼县检察院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开庭审理当做一次鲜活课堂,邀请嘉鱼县第一中学高二年级的百余名学生、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活动,以真实的庭审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警惕意识、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毒品。

庭审现场,嘉鱼县检察院指控:梁某等6人于2023年10月至11月,多次购买、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并将其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且目标群体多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作案数额从千余元至四万余元不等。梁某等6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托咪酯的危害

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大剂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甚至可能造成呼吸暂停等严重后果。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对成瘾物质危害性认识还不深刻,警惕性不强,容易受不法分子诱导,在追求刺激的心态下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对身心的发育和人格的成长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就意味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检察官提醒:

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吸毒人员低龄化、毒品新型化趋势明显。各类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具有较高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对于猎奇心、好奇心十足的未成年人具有强大吸引力,一旦接触、沾染,很可能走向犯罪的不归路。本案的几名被告人都是20岁左右的年纪,个别被告人在犯罪时刚满十八岁,正是大显身手、创造美好生活的阶段,却因犯罪锒铛入狱,教训深刻,令人痛惜,发人深省。

“我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和快感,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辜负了家庭的关爱,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非常后悔。希望同学们都要擦亮眼睛,脚踏实地走好人生路。”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梁某忏悔道。

全民禁毒,一刻都不能放松。对于“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广大青少年更应提高警惕,主动了解毒品及毒品犯罪相关知识,心存敬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远离不良习惯、不良场所,切勿因图新鲜、猎奇心而误入歧途。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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