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刘荣)6月20日,公安县检察院就特种行业经营管理向公安机关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县公章刻制业规范经营,持续走在法治化轨道上。活动同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见证。
这次活动,与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有关。2022年7月5日,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甘某某明知未取得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依然为熟人盛某某(另案处理)刻制某公司财务印章一枚,收取制作费60元。后盛某某利用其任某公司置业顾问身份,通过出具加盖此印章的收据,侵占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174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24年4月7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将甘某某提起公诉。4月30日,甘某某被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公章制刻业属于特种行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实行备案管理,即用章单位到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完印章后,由印章刻制企业将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检察官介绍,特种行业是指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特种行业通常包括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寄卖业、开锁业等。
针对公安机关在公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针对性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安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规章制度落实;坚持以案为戒,提升公众法治意识;落实普法责任,加强针对性宣传。通过推动特种行业治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