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三审稿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6月21日在记者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我们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赴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就涉及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 黄海华介绍说,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成员确认制度的规定,强化有关救济措施,以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妇女等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完善成员大会议事规则。三是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好法律施行前后的制度衔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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