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汪龙、李秀明)“好方便,想不到这么快就达成了调解,还以为立案、开庭、判决要很长时间,诉前鉴定真是省时省力啊!”6月21日,收到车辆损失赔偿款的钟祥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谈到获赔感受时激动地说。
去年11月,钟祥某物流公司名下的货车在工厂卸货时发生侧翻,导致车辆损坏,该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保险公司与物流公司就车辆损失的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钟祥某物流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钟祥法院立案庭赵芸法官收到起诉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如果采取传统的立案、排期、开庭的审理手段,不但费时过长,也会使简单的案情趋于复杂。于是向当事人释明并推荐申请对车辆损失诉前鉴定,当事人在了解到诉前鉴定结合诉前调解在简化程序、节约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后,同意由法院组织进行诉前鉴定,确定车辆损失后再由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遂在第三日组织双方选择了鉴定机构,在第五日向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对车损具体金额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出来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并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书与立案后出具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执行。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引导,双方意见很快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不久,保险公司既将车损赔偿款履行到位。至此,一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得到圆满化解,与传统审理程序相比节省了近40天的时间,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今年以来,钟祥法院牢固树立“抓前段、治未病”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解纷联调机制,充分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办案模式,以诉前鉴定助推诉外和解调解、繁简案件甄别、诉中审理提速等程序高效运行,实现矛盾纠纷前段化解、高效化解、实质化解。
截至目前,钟祥法院已有143件涉企案件进入诉前鉴定程序,其中110件已出鉴定结果,75件已通过诉前和解调解或立案审结方式处理完毕,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30日以内,营造了更加快捷高效、便民利民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