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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让文物活起来”入法 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21:15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6月25日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既保持了文物工作方针的稳定性延续性,又体现了新时代新要求。

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发挥文物作用,让文物活起来,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明确对在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等单位应当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明确鼓励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规定博物馆应当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等等。

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明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