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摄影记者 刘中灿
实习生 魏舒婷
《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湖北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湖北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曾群
人民调解在湖北平安建设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曾群表示,人民调解便捷、免费、覆盖广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调解网络体系更加健全。曾群介绍,目前,湖北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9万余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2.6万余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300余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59个;行业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和其他调解组织1554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全省现有人民调解员12.3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万余人。
调解服务更加便捷。5年来,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移送调解案件11万余件,4万余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得到司法确认。连续3年推动将“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改革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矛盾化解更加有效。曾群介绍,湖北多次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专项行动,对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全省平安稳定。2023年,湖北1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1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司法所在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我们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曾群表示,将打造更高水平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