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吴晶、张涛)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是目前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其关于公司治理的突破与创新在哪里?
对于企业家来说,如何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法律职业共同体如何在责任使命上“求同”,共同推动法护营商?
6月28日上午,东湖高新区法院举行第三十八期“光谷·法官·荟”——以学蓄能 以法护航《公司法》专场,专门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晓星就《公司法修订重点制度解读》进行授课,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兰主持活动。
活动现场。通讯员供图
“本次活动不仅是一场新《公司法》的简单培训,也是为了让在座的‘光能使者’在今后的企业合规中争当示范引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务实举措的一次‘技能升级’。”
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多家东湖高新区政法单位和职能部门,八大园区以及二十多家企业、律师代表70余人,同上一堂课,大家带着问题而来,满载答案而归。
从走出去的“知识产权护航百企”走访企业,到引进来的“光谷·法官·荟”劳动争议解纷、公司合规经营专场,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法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小切口、大纵深”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化解,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持续优化光谷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虚假打卡被解雇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活动中,东湖高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静宣读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涉企典型案例》,案例共10篇,涵盖劳动争议类、公司高管类、知识产权类、股权转让类、不正当竞争类五大类。《涉企典型案例》从多角度介绍了东湖高新区法院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辖区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果,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参考,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公司法可以说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商法,也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它其实告诉我们如何去投资、如何去创业、如何去防范风险……”
“企业合规也意味着公司的制度是否合法合规,‘规’不仅仅是内部规定、法律规定,甚至是法理。”
“如何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
授课现场。通讯员供图
讲座中,陈教授从《公司法》围绕公司治理的突破与创新,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强化、对董事、监事、高管的精准问责等方面进行分享,通过新旧法条对比,结合典型案例,从学理和实务层面深入浅出地对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通过阐述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资格确认等关键领域作出的重大调整,陈教授引导与会人员深入思考法律调整后可能产生的新问题和对法律实务的影响,拓宽了学习新视角、启发了实践新思维,给全体人员带来了一场富有前瞻性的专业分享。
一位律师代表说:“7月1日新的公司法马上就要施行了,能够在施行之前,受邀参加东湖高新区法院举办的法官荟活动,听到陈教授对于公司法深刻透彻的讲解,对于我们以后的执业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位企业代表表示:“限期认缴制的回归,公司在成立之后五年内,必须进行认缴资本的实缴,这个制度的出现,使市场主体更加规范,也是市场优胜劣汰的体现。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人事制度、董事会制度,促进企业迸发用工活力。”
另一位企业代表说:“此次同堂培训给了我们很多启发,也提示我们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利用公司法修改的制度红利,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能做到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庭长吴国阳说:“作为专门审理公司类案件的法官,我能深刻领会到新的公司法实施后,不仅要学习法条本身,还要领会法条修改背后体现出的法治精神,在今后公司类案件的审理中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些对《公司法》实务问题探讨的热情和思考,在授课结束后掀起了新的高潮。讨论中,各代表开诚布公,将自己对于讲课的体会畅所欲言。
活动现场。通讯员供图
活动尾声,东湖高新区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魏兰表示,东湖高新区法院将一如既往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持续开展各类学习讲座,努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锻造一支能力更优、技能更强、水平更高的专业化队伍。同时也将继续开展更多同堂培训活动,邀请更多辖区企业代表和政法单位、行政机关、园区、街道,以学蓄能、以法护航,共同为光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