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湖北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
这是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从6月27日召开的《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得的信息。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曾群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湖北省现有人民调解组织2.9万余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2.6万余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300余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59个;行业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和其它调解组织1554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并实现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五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全省现有人民调解员12.3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万余人。
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加强部门联动,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等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5年来,派驻调解工作室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移送调解案件11万余件,4万余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得到司法确认。
湖北省司法厅连续3年推动将“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改革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湖北省司法厅还多次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专项行动,对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全省平安稳定。
2023年,湖北省1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1个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
据悉,《条例》是湖北省首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我们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曾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