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杜来 陈丹
一家企业“不可替代”的技术核心和生产管理骨干,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人受伤,因寻衅滋事罪被起诉,但被告人关系到企业运行和80余名员工就业。7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依法审慎调查,结合其对企业的重要性、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实施缓刑。

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打架被判刑,企业申请非监禁刑
2023年1月28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和他人一起在烧烤店内喝酒就餐。李某某得知其亲属与烧烤店厨师姚某有债务纠纷,要求“餐费”从姚某的工资中扣除,用来“抵债”。
姚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引发肢体冲突,姚某及烧烤店店主陈某被李某某等人打伤。经鉴定,姚某的伤构成轻伤二级,陈某的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姚某、陈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办案法官介绍,被告人李某某系赤壁市某玻璃制品公司技术主管,并以技术入股该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向法院提出李某某对该公司的生产运行至关重要,为该公司不可替代的技术核心和生产管理骨干,请求法院对李某某判处非监禁刑。
收到该请求报告后,承办法官前往李某某所在公司走访调查,该公司有员工八十多人,年产值三千多万元,李某某属于技术骨干,对公司运转十分重要。
法院依法审慎调查判缓刑,保企业保就业
经审理,赤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经社区矫正部门做社会调查后,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李某某为该公司不可替代的技术核心和生产管理骨干,对该企业的生产运行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再结合李某某本人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法院在立足依法审判、坚持惩治犯罪的基础上,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既可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有益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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