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司法厅了解到,为正确有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重点从五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措施,全面规范和优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畅通申请渠道,全省优化涉企案件申请流程,开辟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在本行政区内“跨域流转、全域通办”,力争实现企业维权“只进一扇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服务点,探索打造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申请、立案、审理、送达等全流程服务。
规范案件办理,全省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涉企案件要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复议决定作出后积极释法答疑。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要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做深做实调解,全省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台账,开展办案全过程调解,积极推动实质性化解,注重从源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监督指导,全省依法严格办理监督案件,盯紧办案“最后一公里”,确保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履行到位,实现纠错案件回访全覆盖。
注重精准服务,全省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普法进企业商会活动,推动涉企行政复议宣传常态化。
此外,省司法厅还提出4项工作保障,积极推动形成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合力,不断提升新领域新业态涉企行政纠纷办案能力水平,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为助力打造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行政复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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