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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手工活”兼职被骗起诉介绍人,法院判决介绍人无责任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4日21:37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陈小军 李含玉

女子见邻居做手工活兼职,遂加入该项工作,但交了8000余元原料费之后“公司”就“跑路”了,女子遂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起手工活兼职诈骗典型案例,法院判决邻居无责任。法官提醒,凡是要求垫资的兼职都是诈骗,凡是要交押金或保证金的手工活都是诈骗。

案情显示,2022年,陈女士偶然得知邻居李女士在做手工活兼职,在家编发卡、手机链即能获得报酬,便想让李女士带着她一起做。

据李女士介绍,该手工活手工费50元/单,但需支付380元/单的原材料押金,待做好成品后,经工厂验收合格退还押金并支付手工费。李女士提醒陈女士,自己也是跟着别人做,有较大风险,如果老板、工厂跑路,预付的原材料押金可能收不回来。陈女士考虑了一段时间后,最终还是选择从事手工兼职。

前期,陈女士通过李女士下了10单“手工活”,厂家将原材料邮寄给陈女士,陈女士完工后将成品寄回厂家,不久便收到厂家退还的3800元押金及支付的500元手工费。尝到“甜头”后,陈女士陆续通过李女士向厂家支付原材料押金合计8400元,并完成了相应的手工活,但这次她等来的却是厂家跑路的消息。

陈女士认为案涉手工活系经李女士介绍,且下单及回款也都是李女士经手,故将李女士告上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原材料押金并支付手工费。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来看,案涉原材料非被告李女士提供,成品非被告李女士接收检验,报酬亦非由被告李女士结算、支付,被告李女士并非该加工合同的相对人,原告陈女士据此向李女士主张权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陈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目前,李女士配合陈女士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提醒,近年来,手工活兼职因门槛低且时间自由,备受“宝妈”们喜爱。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以“在家创业、轻松赚钱、简单易学、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宝妈”、家庭主妇支付高额的原材料押金。起初,厂家会如约退还原材料押金并支付加工费,以赢取信任。随着“宝妈”们越陷越深,厂家会以成品量大、检验不过来为由拖延回款,或以成品不合格为由不予退还,直至直接跑路。

“凡是要求垫资的兼职都是诈骗,凡是要交押金或保证金的手工活都是诈骗!”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谨记。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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