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汪佳慧)明知此类“跑分”行为违法,仍跨越多省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只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搞’三天,就能赚1万!”2023年4月6日,曹某从一名微信好友口中得知了“跑分”的赚钱方法。随后,心动的曹某按照要求,将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发给对方“审核”。过了一会儿,对方告诉曹某“可以做”,便给曹某买了去往河北邢台的车票。按照既定的路线,曹某从滨州坐火车到济南,再从济南换到天津,最后赶到邢台。
“带上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来酒店门口碰头!”当天下午,安排好住宿的曹某,很快就接到了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随后,曹某与电话中的男子碰面,并坐上对方的车。上车后,一名男子开着车,另外两名年轻男子则拿着曹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一系列“跑分”洗钱操作。
期间,如需要曹某刷脸认证,车子便会停下来。就这样持续了三、四个小时后,一名男子向曹某转账4000余元,并告诉他明天有需要的话再电话联系。然而,等到晚上曹某想再联系对方时,却发现早已被删除好友,事情也就不了了之。4月中旬,曹某被抓获归案。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帮助,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资金转账,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5月14日,该院以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